2023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招聘2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5:01:44 来源:人才引进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通过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7月1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1日(含)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7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博州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告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信息发布平台
博州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三、招聘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16:00至8月4日1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31日16:00至8月4日19:0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5日10:00-14:00
报名、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地点:新疆博州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57号博州人民医院10号楼205室;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909-2310417、0909-2316340。
四、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含笔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聘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博州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部门
由博州人民医院初审,博州卫健委、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2、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现场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资格审查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所有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3)对于从业经历有要求的,需要提供单位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考核
考核以笔试为主,已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单位鉴定、未参加工作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学校或居住地鉴定,并通过日常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成绩查询
成绩在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博州政府网发布,考生也可到报名点现场查询。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笔试最低控制线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情况综合确定。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的,举行加试确定入闱考核人员。
(四)体检
1、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由博州卫健委、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3、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州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环节
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六)确定拟录取人员
根据综合笔试成绩及考核结果,由博州人民医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七)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博州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携带《报到通知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及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对违反规定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违纪行为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招聘有关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由博州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09-2310417、2316340。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