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简章
根据石河子市城市火灾防控需要,为全力保障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消防员。
一、招聘计划
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消防员8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60名、民兵消防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政府专职
消防员户籍不限,民兵消防员仅限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户籍人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国家认可救援证书和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民兵消防员(从各团场基干民兵中定向选拔招录):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国家认可救援证书和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不色盲、不口吃。
(四)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名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需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或政府专职队、企业消防队工作1年以上者优先聘用。
(七)对有专业特长的人员优先聘用。
(八)下列人员予以加分: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消防部队退役军人加20分,其中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加30分,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加25分;
2.其他部队退役军人加10分,其中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加20分,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加15分;
3.具有1年以上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10分;
5.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加10分、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加5分;
6.持B2及以上驾驶证的加10分;
7.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加5分,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加10分;
8.持有国家认可的救援证书的加15分。
三、下列人员不在公开招聘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四)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
(五)曾拥有外国国籍的;
(六)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发布《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查、面试、考察政审、公示、聘用。
(一)发布《简章》
《简章》在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政务公开板块、石河子人社微信公众平台、石河子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平台、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微信搜索帐号:“石河子消防”、“石河子人社”“石河子就业创业平台”添加关注即可。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11425),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报名表》、《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政治考核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B2及以上驾驶证、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证明和各类立功受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详见附件4执行)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通过人员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需由本人携带《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报名表》、《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政治考核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B2及以上驾驶证、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证明、各类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符合加分及优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上传相应的证书(件)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原服役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具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需上传单位工作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试标准及内容按照《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体能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
3.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分在体能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1次。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根据体能测试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根据安排,参加体检的人员施行集中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对人员进行体检。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产生的缺额,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心理测查
1.体检通过的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查,如果产生相关心理测查费用,由参加心理测查人员自行承担。
2.心理测查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参加心理测查,有发现作弊及不服从安排等违规行为,成绩无效,取消资格。
3.心理测查采用合格评定制,心理测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对象:心理测查合格人员。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结果:面试成绩60分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得分不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取体能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政审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政审主要了解掌握报名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名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上传《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消防员政治考核表》原件的扫描件,并上交原件。考察政审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按照人事招考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3个月的集中培训(入队前签订《消防员试用期协议》),培训合格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人员,经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评定合格后,与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订立《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待遇以主管部门实际拨付金额为准,政府专职消防员预计每人每月实发5200元,其中4000元为基础工资,1200元为绩效工资(根据每月量化考评情况发放),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五险一金由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缴纳。民兵消防员误工补贴为实际工作天数×170元/每天,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免费提供被装、住宿。培训期考核合格,并能在试用期满后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经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评定合格后,政府专职消防员补发前3个月培训期的基本工资和1个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民兵消防员培训期和试用期补发误工补贴为实际培训和试用天数×170元/每天。
根据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前6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前20名民兵消防员,如有空岗择优在所有招录环节合格人员范围内补录。今后补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职级序列内消防员时,优先从本次招聘的人员中选拔。
五、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1日10:30—11月25日19:00(均为北京时间)。
报名咨询电话:0993-2608911
(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查、面试、公示拟聘用人员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1.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招聘要求报名,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2.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及时关注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后果、责任自负。
3.报名人员要诚信报名,确保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简章》由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