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金平县落实红河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暨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样板工作方案》(金发〔2024〕6号 )有关工作要求,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金平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共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4.持有失业证并证满一年以上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聘用;具有办公室工作经验或从事民族团结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5.工作要求: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操作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工作严谨、爱岗敬业、服从安排、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吸毒人员。
6.有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影响正常工作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它情形。
三、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一旦签订,除了工作考试被录用或者不可抗等原因外,一般情况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确定录用正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聘用工资为3000元/月及以上,详细聘用工资具体按照《金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外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金民宗发〔2022〕49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要求
(一)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半寸免冠彩照1张及《金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报名方式及联系人:报名可采取发送简历至邮箱、电话报名或实地报名等方式;报名联系人:陈金芬,联系电话:0873-5221421,13987388713,邮箱:jp5221421@163.com。实地报名地点:金平县行政中心18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的是表达能力、理解能力、应变能力等。
(三)体检
面试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入职前需提供近期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有关体检报告。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办理手续。拟聘用人员,按要求准备入职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若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原则上不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若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本次招录相关成绩不接受查分,仅作内部资料进行保存。
(四)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本公告由金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金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