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信访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断增强我局工作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城镇户口,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弥勒市信访局办公室文员
三、招聘条件
学历为大专及以上人员,专业不限,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文字功底扎实,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四)具有红河州城镇居民户籍(需是2022年10月1日前落户),弥勒城镇居民户籍优先;
(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4日。
(二)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14131120@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册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3.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有就业困难认定记录)。
(四)资格审查:由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安排
通过面试的人员需统一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在报名人员中另选人员安排面试、组织体检。
七、公示、聘用、待遇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通知到岗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签订用工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所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后待遇为3000元/月,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加入工会后享受工会会员福利待遇,工作地点为弥勒市行政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1360871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