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引进海盐县妇幼保健院学术院长(副院长)的公告
为优化我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素质,拓展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和科研人员的专业覆盖面,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的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加快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代化能力人才队伍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函〔2024〕8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有关部门核准,拟引进海盐县妇幼保健院学术院长(副院长)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妇产科或儿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二甲医院及以上的中层任职经历。
上述引进对象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职业道德素质,具有引进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关待遇
1.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8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10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4.8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2.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6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8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4.2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3.对引进的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或其他三级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4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7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3.6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4.对引进的其他三级医院副高级和二级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2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5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2.4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5.对引进二级医院副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15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4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1.8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6.本县离职的卫生技术人才,再引进来盐工作的,不再享受人才补助政策。
7.引进人才的家属、子女、直系亲属可直接落户在我县。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可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习基础,由县相关部门安排就学。
引进人才录用后纳入海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并参照县卫生健康局中层干部管理。人才管理及相关补助发放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23〕22号)文件执行。
三、引进办法
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安排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两周。试用期满,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择优引进。考核优良者,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将进行拟引进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应聘方式
有意向者,可于2025年3月底将求职简历(含获奖情况)发到海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邮箱xxw46@163.com,标题注明海盐县妇幼保健院学术院长(副院长)求职,同时请写明应聘职位、学历、专业。邮寄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中兴路9号,海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邮编314300,联系人:肖晓慧,电话:86022673。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