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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5年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10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10:58:02 来源:人才引进网

  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5年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鄞领卫来”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一体建强“三支队伍”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引进一批高水平创新型医疗卫生人才,为鄞州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征程中当先锋作示范提供强大的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决定面向2025年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鄞领卫来”高层次紧缺人才101名。现就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1.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等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面积145亩,现开放床位1796张,职工2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才440人,硕博士研究生354人(含博士后7人),硕博导师41人。现有中华医学会主委工作室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个,院士工作站2个,浙江省医学学会专业副主委4名,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10个,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宁波市医学学会专业主委10名。医院拥有PET-CT、3.0T磁共振、320排超快速CT、肿瘤放疗直线加速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近视全飞秒激光等高端医疗设备;拥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首届浙江省“十佳医院”、JCI国际医院、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等资质荣誉,并通过“中国胸痛中心”、“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等多项国字号认证,连续五年国考蝉联“A”等级。
 
  2.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等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现开放床位1150张,职工163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才360人,硕博士研究生296人,硕博导师18人。医院建有“双院士”工作站、国家级著名专家工作室等,为浙江省唯一HIMSS双七级医院。医院学科建设齐全、特色鲜明,多个学科已跻身省、市、区各级重点学科行列。2024年医院有15个重点监测病种术种位列省DRGs重点专科能力前三十位,其中8个进入前十,三四级手术例数在全省三乙综合医院排名前列,泌尿外科、肾内科继续保持市内领先、省内前列。
 
  3.宁波市第六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是浙东区域骨科专病中心。现开放床位968张,职工127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才275人,硕博士研究生216人(含博士后3人),硕博导师25人。现有国家级专业学术委员会担任常委及以上职务18名;省级专业学术委员会主委1名、候任主委1名、副主委9名、常委3名;市级专业学术委员会主委3名。拥有手显微外科、脊柱外科、关节外科、创伤骨科、整复外科等亚专科,学科设置齐全,专科特色鲜明;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5个。医院是国家卫健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骨外科学专项能力培训基地、国家卫健委加速康复外科骨科首批试点医院、国家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国家骨科与运动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核心单位、宁波市骨科与运动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及中国创伤救治联盟高级创伤中心。拥有1个市级研究所、2个区级重点实验室。挂牌设立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省博士后工作站,落户宁波市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1项。连续五年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考核中获A等级,稳居全国第一梯队。
 
  4.宁波市眼科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现开放床位150张,职工4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才71人,硕博士研究生108人(含博士后9人),获得省市区级人才称号20余人。同时挂牌温州医科大学宁波市眼科医院、宁波市眼科研究所。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宁波市重点实验室(A类),获得国家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资质。医院是浙江省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眼科学是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眼科临床涵盖十大眼科亚专科。建院以来先后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医院、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等20余项荣誉称号。
 
  5.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现开放床位230张,职工4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才34人,硕士研究生9人。拥有康复科、呼吸内科、老年医学科、儿科、消化内科5个市级基层特色专科5个,1个鄞州区重点扶持学科。配置有血管造影设备(DSA)、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微生物检测系统、核酸检测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骨密度仪、电子胃镜、结肠镜、支气管镜、言语吞咽治疗仪、劲腰椎牵引床、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心肺功能测试系统等先进康复医疗设备。荣获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浙江省爱婴医院、宁波市文明单位、宁波市五一劳动奖状、宁波市平安医院等荣誉称号。
 
  二、选聘条件和岗位
 
  (一)选聘对象
 
  1.国内2025年(含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且取得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选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资格初审、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考试、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系统报名(每天8:30-18:00报名通道开放)
 
  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开始,截止时间至考试开始5个工作日前(考试时间以补充公告和报名通道关闭时间为准,下同)。
 
  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选择选聘单位和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选聘拟在上海、南京和武汉三个城市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5年优秀高校毕业生
 
  选聘“鄞领卫来”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报名时间从9月12日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
 
  2024年9月12日开始,截止时间至考试开始5个工作日前,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正常开放,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经系统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或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本次选聘岗位均为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岗位,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选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按实际符合选聘条件人数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本次选聘考试拟在宁波市鄞州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作放弃。若选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选聘指标比超过(不含)10:1的,将组织二轮面试,按照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双向交流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试学习实践、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
 
  在各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另行加试。面试成绩及入围签约、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中公布(下同)。
 
  (五)签约
 
  入围人选须在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须先与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签订相关协议),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库。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选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规定
 
  1.在考试环节中,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选聘岗位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2.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结束前等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及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在该选聘岗位考试合格人选中,视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是否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医院招聘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3.本次选聘所涉及已取得的国内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获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9日(含)。
 
  4.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选聘岗位要求,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含)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选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卫健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3个月),服务年限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合同。新聘用人员入职后可按照鄞州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6.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8.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选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均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如为本科学历“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学科类别(一级学科)”的已相应注明。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10.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11.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选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本次选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0574-87017389;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姜山分院):0574-55662912;
 
  宁波市第六医院:0574-87996170、87996270;
 
  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7862221;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医院:0574-55226118;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0574-87418607;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295947。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5年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鄞领卫来“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5年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鄞领卫来”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3: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x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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