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市民政局招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11:17:50 来源:人才引进网
晋江市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晋江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01岗 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1名
1.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5年10月以前、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3)需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办公设备。
2.岗位职责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新闻宣传、文秘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02岗 社会事务服务岗工作人员 1名
1.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5年10月以前、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3)需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办公设备。
2.岗位职责
协助做好内页资料整理归档、信息报送、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维护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03岗 晋江市殡仪馆骨灰拣装岗工作人员 1名
1.岗位要求
(1)初中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5年10月以前、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2.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骨灰的清洁、包装工作。
岗位要求所示的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附件1)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三、薪酬待遇
薪资待遇按晋江市民政局编外人员薪酬待遇制度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由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15日下午17:00。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①晋江市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毕业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其他相关资格及荣誉证书;
⑤本人近期2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1张。
3.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以上材料统一整理至压缩包发送至邮箱wjf@jinjianghc.com,压缩文件标题为“姓名+民政局+应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19906096775。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晋江市民政局和福建省晋江人力资本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将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根据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录取。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由招聘单位组织一场加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综治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综治证明),发现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聚才网予以公示7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2.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聚才网(http://www.jucai.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聘用人员与福建省晋江人力资本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晋江市民政局工作。
3.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晋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