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招聘30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1:44:4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海城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排
报名地点及时间:
1.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2023年3月4日(星期六)9:00起,报名截止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2.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9:00起,报名截止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视前一场招聘情况,如招聘计划满额,则不再举办)。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生(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2021年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不受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证;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最新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考生自行提供本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2)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等;
(3)个人相关论文、设计等学术研究或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
(4)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因发放工作时间安排造成无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8月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的,视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022年和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3月4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初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智慧平台)查阅招聘信息及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根据招聘实际情况,招聘单位和岗位计划会有适当调整,具体以招聘会现场公布为准。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联系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79-2022553)。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面试和笔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招聘会现场递交《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以及成绩排名证明、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咨询,初步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下载)作为学历证书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考试不被录取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确定为入围面试和笔试的人选,由海城区教育局招聘会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参加面试和笔试。
(三)组织考试
1.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会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2)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参加面谈,面谈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人数超过1:6比例的,则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6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人数未超过1:6比例,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确需开考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以按1:2以上比例开考。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能力水平,包括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有关专业知识,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按面试要素进行现场评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70分方为合格。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向考官报告本人的面试序号,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见习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4)面试流程:签到→确定面试顺序→确定试讲内容→备课→试讲→公布成绩。
2.笔试
(1)确定笔试人选:本科毕业生面试合格方能进入笔试。如招聘岗位通过面试合格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或因有考生面试合格后放弃笔试、面试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开考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以按1:2以上比例开考。
(2)笔试时间、地点:以招聘会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考察体检入围人选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不需参加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3.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现场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考点公布。
(四)确定入围人选
根据招聘人数与入围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五、岗位选择
入围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再改选岗位。
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确定为入围人选的考生,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确定为入围人选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后再办理后续聘用手续。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考察要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海城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入围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后,如有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该岗位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按招聘点报考岗位),如递补人员有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审批
(一)根据入围人选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海城区教育局、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考生自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5年(公费师范生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期限)。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招聘岗位没有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九、相关政策及待遇
此次招聘使用实名编制和聘用教师控制数,所招聘的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二)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绩效工资增量、物业补贴、伙食补贴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人员流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以在本区域内流动。跨区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谭老师 13197792468 0779-2039476
何老师 13507796881 0779-2022553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52号)
微信公众号:直接搜索“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并关注
附件1.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doc
附件2.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