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108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3:16:1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定于2023年3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85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或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合格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都可参加报名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
(1)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为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出生);
(2)乡村学校招聘岗位,原则上年龄要求18岁以上,40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出生);
(3)面向中级职称以上的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18岁以上,40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出生);
(4)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免笔试招聘岗位
(1)具有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
3.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计划表》(附件1-3)。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7.贵港市所属事业单位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贵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 必须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的规定。即2023年3月20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随军未就业家属。
(四)凡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已享受过定向招聘倾斜政策) 或录(聘)用后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再具备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资格。
(五)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中小学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中小学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报名。
三、加分办法
(一)报考人员属少数民族的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核实。
(二)在贵港市辖区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等人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且未满服务期限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协议书和相关证书。以上人员服务期满入编后或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三)随军未就业家属加分事项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规定执行,由贵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核准提供。
(四)加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止。加分可以累计计入笔试成绩。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至3月24日17:30。
2.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进行网上报名。
3.填报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报考指南。
(3)在贵港市辖区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工作简历栏内注明,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4)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表内的各类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的,资格审查单位应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自行举证(见附件6)。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二)网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3月26日17:30。
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20日9:00至3月24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2023年3月20日9:00至3月24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17:30至3月2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报名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3.查询资格审查情况。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应不定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及时按照报名流程办理有关事项。报名信息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2023年3月24日17:30以后不能再改报其它职位。
4.特别提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考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含免笔试岗位考生)应于2023年3月24日17:30前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完成缴费。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笔试考试两个科目,报考人员需缴费10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直接考核招聘岗位考生无需缴费。
2.已缴笔试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贵港市招生考试院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四)开考比例
1.乡村学校招聘岗位和定向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2.除了乡村学校以外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又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方可开考〔县(市、区)所属学校须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考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在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29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单位于3月29日17:3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改报成功考生无需重复缴费。
(五)退费
1.符合以下条件考生之一的,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按考生缴费帐号退还考试费:(1)报考岗位取消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2)报考笔试岗位缴费后改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3)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内提交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政策减免考试费人员申请表》(附件7,签字扫描件) 及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六)准考证打印
1.报考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24日17:00前将报名登记表下载留存,以备面试资格审查、考核时使用。
五、笔试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星期六)。
上午9:00-10:3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上午10:30-12: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2.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内容可参考 (附件4、5)对应内容。
3.笔试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2023年5月下旬)
报考人员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三)笔试结束后由贵港市教育局根据职位数情况,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笔试有一个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不含定向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分数+《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的,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各面试组织机关公布。
(二)资格复查
1.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一般于2023年7月15日前。
2.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查:一般于2023年7月22日前。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含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2023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
(3)贵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未能提供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5)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6)原在贵港市辖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7)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三)面试通知
发布面试公告:2023年8月8日前。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网址发布公告并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面试通知发出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但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名单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发出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
1.市直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分别由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3.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讲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
4.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5.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6.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能以任何形式将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个人信息及父母情况透漏给考官。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扣减3分;透露父母信息、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等信息,扣减5分。
7.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张榜公布。
八、考核
(一)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市直学校以面试中“教学过程及方法”、港南区和覃塘区以面试中“教学过程”、港北区以面试中“教学过程设计”、桂平市和平南县以面试中“说教学过程”分数高者进入考核。)。
免笔试岗位人选确定。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各类优先政策确定人选;再次并列时,市直学校以面试中“教学过程及方法”、港南区和覃塘区以面试中“教学过程”、港北区以面试中“教学过程设计”、桂平市和平南县以面试中“说教学过程”分数高者进入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因考生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市直、各县(市、区)所属学校招聘的人员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组织实施机关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考生体检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人选,考核合格后再进行体检。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中小学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下达聘用通知前,拟聘人员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以递补;下达聘用通知后,拟聘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四)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二、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0775—4573758。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贵港市教育局官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四、资格复查、加分材料核验地点、报考咨询电话和发布信息网址:
(一)贵港市直学校: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305室(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6号),电话:0775—4573877。
发布信息网址:http://jyj.gxgg.gov.cn。
(二)桂平市所属学校: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桂平市西山镇中心小学大门旁),电话:0775-3388037。
发布信息网址:http://www.guiping.gov.cn/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教育领域。
(三)平南县所属学校:平南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平南县二环大道818号),电话:0775—7861177。
发布信息网址:http://www.pnxzf.gov.cn/通知公告。
(四)港北区所属学校:港北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88号),电话:0775—4239885、4236859。
发布信息网址:http://www.gbq.gov.cn。
(五)港南区所属学校:港南区教育局六楼人事股(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181号),电话:0775—5903178。
发布信息网址:http://www.ggg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录。
(六)覃塘区所属学校:覃塘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华西路1号),电话:0775—4721978。
发布信息网址: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gqt.gov.cn)首页下方的“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 ”→“教育领域”。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贵港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