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35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了解和热爱生态环境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采取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不占用单位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工资待遇如下:
工资待遇:
(一)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
1.基本工资:2390元/月(含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随缴费基数增加而相应增加,并由聘用单位统一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负担并每月拨入相关经办机构。
2.绩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在本单位工作满壹年,增加工龄工资30元/月。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期:2024年1月18日-1月22日
(二)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1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不上班)。
(三)报名地点: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环路羊角山旁)二楼220办公室,联系人:叶萍,联系电话:0774-5696029。
(四)报名事项:凡符合本简章报名条件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五)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六、招聘方式
招聘程序采取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一)笔试:重点考察综合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二)笔试时间:2024年1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成绩查询:阅卷结束后,笔试人员的成绩及排名接受电话咨询,电话:0774-5696029。
(四)面试:原则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岗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5名考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面试合格。
(七)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的情形,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录用
(一)由贺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