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利用财政资金聘用的外聘人员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并组织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核算、政策咨询等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
(一)岗位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岗位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立场,能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三)有组织纪律性,刻苦耐劳,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文秘类,经济类,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类,档案管理类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2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且愿意报名者填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以“姓名+专业+岗位”格式命名,如:“张三+经济学+岗位一”),连同毕业证扫描件一并发送到邮箱:gjjrjk2011@163.com。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超过5人的,管理中心将择优选择5至10人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精神面貌、沟通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进入讨论对象,并由管理中心党组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拟聘用人选到具有相关资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其本人自行承担。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其本人自愿放弃入职体检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体检合格后,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不予继续聘用。
五、工资待遇
外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标准为3077元/月/人(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工资按月计发,在实际工作的次月发放,后续工资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原来有工作的,需要自行与原单位办理好劳动关系解除手续。聘用手续办理后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应聘人员入职后,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机关科室、管理中心16个管理部〈兴宁、江南、青秀、西乡塘、邕宁、良庆、武鸣、横州、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南宁、柳州、桂林、玉林〉)。
联系电话:0771-5874865。(08:00-12:00,15:00-18:00)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