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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黔南州贵定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19 09:45:13 来源:人才引进网

贵定县2023年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才流动的良性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根据《中共贵定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贵委办字〔2021〕5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工作成立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选聘办公室),负责统筹领导,并会同各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公开选聘面向基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综合考核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二、选聘计划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选聘计划为19人,具体岗位计划详见《贵定县2023年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选聘面向贵定县镇(街道)及县直部门设在镇(街道)派驻机构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基层学校)。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截止2023年5月,须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录〈聘〉用前在乡镇、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4.在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按规定确定为不定等次可视为合格,被延长试用期的情形除外;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业务水平等资格条件;

8.具有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不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考察、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选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贵定县人民政府网(www.guiding.gov.cn)。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6月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各选聘单位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

公开选聘报名遵循自愿原则,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按回避相关规定,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信息表》2份;《诚信承诺书》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或党组)同意报考证明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档)。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具委托书,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综合考核、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由各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各选聘单位应按照选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简章或岗位要求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审查结果由选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如调查核实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的,将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将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以各选聘单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公开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须达到3:1比例才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县选聘办公室同意可予以减少选聘计划数或取消选聘岗位。岗位选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取消选聘岗位的,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如无适合岗位改报或自愿放弃改报的,视为报名失败。改报岗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17:00。

(三)综合考核

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根据报名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职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综合考核结束后由县选聘办公室划定和公布,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事宜由县选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2:1比例内(含2:1)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考核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一般采取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单位或在窗口服务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可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同一岗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时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学历、专业等情况。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才素质、工作实绩、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及岗位匹配度等出具综合考察报告,提出岗位比较人选,作为确定拟选聘人员的重要依据。

考察环节产生的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1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由县选聘办公室对拟选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选聘。

公示期内被取消或放弃选聘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到新单位报到。调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拟调动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等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由选聘单位根据拟调动人员试用期间表现情况出具鉴定意见。试用期满且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呈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调动,并返回原单位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后,要及时与原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并按照空岗竞聘相关政策办理聘岗手续。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州、县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各环节选聘考试。

(二)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内容,不举办或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开展考试培训。

(三)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发布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的选聘相关通知信息,报考人员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自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选聘单位无法联系本人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次公开选聘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4-5233021(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贵定县2023年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贵定县2023年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贵定县2023年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

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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