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沙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8 15:42: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为进一步满足三沙市建设发展需求,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原计划上增加1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三沙市新闻中心成立于2012年,系隶属三沙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中共三沙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管理,主要承担全市各部门、各岛礁新闻采编宣传、发布报道,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维护、信息收集汇总、版面栏目设置更新等工作任务。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三沙市新闻中心七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2.熟悉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平台管理维护等相关业务,现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并连续5年以上。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工作经验的事业单位八级或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人员;
4.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能够接受和服从到基层岛礁和海域工作生活的组织安排。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技能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在编在岗或委培、定向人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或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本次招聘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海招网和三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电子邮箱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请将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ssgwygl@163.com,邮件命名采取统一名称“新闻中心+姓名+手机号码”书写。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7月4日。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三沙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1);
2.考生承诺书(先下载空白文档,手动书写签名后扫描成电子版)(见附件2);
3.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
5.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6.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电子版(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清单或证明);
7.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8.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1:3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四)考试
1.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3.面试 ?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主要为业绩评审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业绩评审占面试成绩的权重为70%,主要从实际业绩(项目成果)、获得荣誉(市级、省级、国家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学术科研论文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权重为3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1:2差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按1:1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另一名考察人选如再出现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聘前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三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因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三沙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6778897、16689587628
监督电话:0898-667065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