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儋州市面向社会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3 08:19:1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11月13日讯:为充实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解决卫生健康队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实际,经研究,决定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所需各类人才,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范围、招聘单位、单位性质、招聘职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分类依据《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五)报考人员年龄、学历限制详见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含);即年龄45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
(六)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七)其他条件
2020年、2021年应届毕业生专业对口应聘职位的,可暂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一经聘用,从聘用之日起,2020年应届毕业生1年内、2021届应届毕业生2年内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儋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人员待遇
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计划公告时间
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7天)。
(二)计划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网上报考,主要上传报名有关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
2.报名网址:由考试服务机构提供。
3.计划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上午09:00-11月25日 12:00(7天)。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
(1)《儋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2,须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后拍照上传)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生源地该类考生可上传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作为依据)
(5)毕业证、学位证;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1cx/1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
(7)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
(9)需要工作经历证明的岗位,需要上传社保缴纳清单;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全程关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考试公告。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镇卫生院(不含那大镇卫生院)笔试开考比例为1:2(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之比),其他单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11月24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1年11月24日17时准时关闭,2021年11月24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1年11月24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6.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者应符合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海南省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2)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
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
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
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
⑤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
(4)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开招聘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各部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公文知识、时事政治、卫生法律、卫生政策。笔试结束后,划定入围分数线,分数线不低于该职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并公告成绩。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笔试开考比例确定:镇卫生院(不含那大镇卫生院)为1:2,其他单位的比例为1:3,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前,将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自动依次递补。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递补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3.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址:在儋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3)面试合格分: 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
(4)面试成绩发布:在儋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四)考察和体检
1.根据公开招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人选。公开招聘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1)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小组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已婚的需出具县以上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入围人员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因考察和体检不符合要求及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按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镇卫生院(不含那大镇卫生院)招聘两个以上职位数的,按该职位拟聘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确定拟聘人选,并且在儋州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如有异议,经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人员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其他相关事宜,以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试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八、其他
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 0898-23315854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38760、0898-66738761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1.2021年儋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3.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