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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衡水桃城区招聘社区工作者20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5:55:34 来源:人才引进网

  桃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合桃城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数额和岗位
 
  衡水市桃城区2024年度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00人(A岗100人,限男性;B岗100人,限女性)。招聘人员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实行聘用制,不列编制。
 
  三、基本条件
 
  (一)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市、县、区),户籍以报名首日(10月1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毕业生照此执行)
 
  (二)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身体健康,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能力素质强,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区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五)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六)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统一调配。
 
  (七)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2006年10月8日出生。
 
  (八)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经或现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邪教组织活动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成立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分步进行。
 
  (一)发布公告。2024年10月8日,通过桃城区政府网站、衡水日报桃城版、桃城融媒公众号、桃城区、桃城社会工作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网站,按系统提示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后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桃城区121.17.168.183:81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10月19日16:00。
 
  3.资格初审。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报名结束前随时关注审核情况,部分考生会因提交信息不完善等原因退回,请按要求完善信息后再次提交并在报名结束前随时关注审核结果,以免错过报名。
 
  4.网上缴费。2024年10月15日9:00—10月20日12:00,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务必及时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100元/人。
 
  5.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3: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减少招聘人数的通知公告将于10月21日在桃城区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查询。
 
  6.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于2024年10月24日9:00—10月25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打印准考证的,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笔试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
 
  3.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与岗位相匹配的相关专业知识,共两个科目一套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按60%权重记入总分。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高于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考生都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网站要求的为准。
 
  2.复审要求。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报考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2)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信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中共党员要求出具基层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
 
  (6)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出具证书。
 
  以上证件均要求出具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留存。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资格。对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岗位按报考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面试
 
  1.人选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即进入面试。同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2.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面试通知单》进入考场。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A、B岗分别按照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同时进行。分组采取蛇形分组法,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考生抽签确定面试次序,考官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内容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要求: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开始仍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等其他个人信息。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权重计入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6.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聘用顺序为①笔试成绩高的;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③中共党员;④大学生退役士兵;⑤烈士子女或配偶;⑥学历层次高的;⑦专业对口的。
 
  (六)体检
 
  1.人选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职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审要重点了解考生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考察政审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考察或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情形的,将向考生反馈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履行体检考察等聘用程序。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公示。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原则同上。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见习期一年,见习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标准和执行办法
 
  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全职在社区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
 
  (一)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依法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由街道进行管理。
 
  (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根据《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冀组字[2021]1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在桃城区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坚持诚信原则,对在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
 
  0318—2896109
 
  0318—2896100
 
  桃城区2024年度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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