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全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详尽写明,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84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通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lutai.tangshan.gov.cn/”发布招聘信息。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主要通过“唐山人才网”或“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所报岗位的户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名人员、“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要求限制。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户籍(含婚姻关系)以报名首日(2023年8月1日)户口所在地(取得婚姻关系)为准。
5.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 “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经区组织人事部门认证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聘用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聘用制书记员、社区工作者、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干部不受户籍要求限制、不限学位,且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7.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1、2022、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2.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或资格)须在2023年8月1日(含)前取得。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 2023年8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特别提示: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而影响报名考试。)
报名网址: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公开招考栏目。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9:00至8月7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8月1日9:00至8月8日12:00
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人民币(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确认后费用不予退还)。
(二)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缴费情况,报名截止前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强烈建议不要最后1天报名及缴费,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缴费成功。)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报信息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认真核对《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务必逐条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相关内容。上传的考生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建议像素240(宽)*320(高),jpg格式。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等重要时间信息,并及时关注面试程序相关要求。
7.网上缴费。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对开考比例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岗位23)不限开考比例。
六、考试内容和流程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为分类考试,每类分两个科目,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专业类别分为综合类、医学类、教育类。
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科目笔试,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科目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8月12日上午,请考生于8月10日登录唐山人才网公开招考栏目,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的相关要求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牢记: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笔试合格分数线请考生于笔试结束后及时关注 “唐山人才网公开招考栏目”查询。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定于8月13日-8月14日,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展示中心一楼大厅(管委会办公楼东侧,从北门进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应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或配偶页)、结婚证(外地考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为芦台开发区户籍的考生,户口本上要体现从芦台迁出的记录,多次迁移的需要进一步核实;
2.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
3.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
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程序。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面试
1. 面试时间定于8月19日,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3.面试方式:教育类岗位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内容选自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从笔试成绩人员中递补面试。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七、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
(一)体检
由区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
按照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考核和公示期间自愿放弃,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递补顺序同上。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选岗
部分岗位出现多个聘用单位时,需要进行选岗。在选岗时根据不同的聘用单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工作岗位,如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审批,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半年,具有1年以下工作经历的和“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在芦台经济开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出本区。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选岗、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69388305,69388275,69388329(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监督举报电话:022-6938828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