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提升我县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工作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6名,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及留置看护辅警岗位)、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86名:其中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28名,留置看护辅警40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2名(其中城市管理协管员8名,新河之窗城市综合馆讲解员4名),董振堂纪念馆讲解员2名,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4名,具体条件详见《新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其他条件;
4、报考者本人具有新河县户籍(包含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新河县户籍)或为新河县生源地。
5、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本次招聘公告首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3、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6、在我县聘用为劳务派遣人员未解除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留置看护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5月31日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新河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兴街中段路西)
联系方式:0319-4752735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需提前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新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等相关佐证材料),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并在“个人诚信保证栏”签字,不接受委托报名。
5、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1、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制作完成后,将在“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领取通知,请及时关注信息发布,准考证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委托异地命题、异地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3、笔试作弊经核查属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处理规定》执行。
4、笔试成绩公布后,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1.5:1的比例(小数点后进整位)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面试前需经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并按成绩进行递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具体详见“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通知。
2、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并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下列原件及复印件:
(1)《新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笔试准考证;
(2)应聘人员本人毕业证(含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个别岗位根据岗位其他要求条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4)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
(5)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有效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完成后只留存复印件备案);报名所需的各类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在同岗位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详见“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通知。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自控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3、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以上情况均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最终人选。
(六)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留置看护辅警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留置看护辅警岗位参加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体人员进行体能测试,由公安局组织。体能测试项目共四项:1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每项满分100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量化评分(附件3)。四项成绩总得分140分(含)以上,且至少三项(含)成绩达到最低得分标准以上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未达到标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合成,从高到低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受测试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完成体能测试。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试有关规定的,将取消资格。体能测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须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告。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对其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结果向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提交。
(九)拟聘人员公示
经过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需要选岗的岗位,先进行选岗)。劳务派遣公司依据政策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协议。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补贴组成,基础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以后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岗位补贴为专科及以下学历400元、本科5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8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特别提醒:
应聘人员要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24小时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通过“新河人社”公众号了解发布的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和留置看护辅警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3:
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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