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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纪委市委巡察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09:01:39 来源:人才引进网


黑龙江佳木斯市纪委市委巡察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佳木斯市纪委、市委巡察办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选调名额

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佳木斯辖区内(纪检监察系统除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包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4.所学专业符合职位计划表中专业要求;

5.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含试用期);

6.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因工作性质,需要加班、值夜班和出差,能服从选调单位的安排;

9.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录用后,应在本单位工作3年方可提出调转;

10.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尚在事业单位新录用试用期的;

6.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或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9月5日至9月12日,通过佳木斯政府网站和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时间:2022年9月5日至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到佳木斯政府网站和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即《报名表》中“所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均需盖章)后,将附件2、3及相关佐证材料(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证、参加工作时间确认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录用通知单及服务年限等证明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后上传至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邮箱(jmsjjwzzb@163.com),进行网上报名。

3.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网上审核,资格初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本人进行反馈。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咨询电话:8865998、18724549858。

(三)笔试

笔试主要结合岗位工作需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佳木斯政府网站和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四)面试人选及现场资格确认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3:1比例确定人选,如达不到比例,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可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定比例。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小数点后两位),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2.进入面试资格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凡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和要求以佳木斯政府网站和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3.对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政府网站和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用。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和体检

1.考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佳木斯政府网站和市纪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按总成绩由高至低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对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考察主要通过到干部所在单位谈话了解、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等形式进行。初步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须经市委组织部复核审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研究决定

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佳木斯政府网站和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及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中共佳木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1: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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