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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同江市招聘司法辅助临时工作人员15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7 11:05:37 来源:人才引进网

同江市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决定》要求,特制定此公告。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招录高素质的司法辅助人员,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提档升级。招聘工作由市公证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司法所辅助工作人员11名,行政复议辅助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同江市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临时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处罚不满3年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8、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采用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在同江市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30日。

2、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报名时间上午8:40-11:20,下午1:40-4:50。报名工作由同江市司法局组织安排,地点设在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二楼,主要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全部材料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在线验证报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蓝底照片正面打印姓名)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所有报名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电子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翔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档案。考生在报名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联系电话:0454-2922268 15734548626。

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同江市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等方面情况,满分为100分。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保留二位小数),若再次出现相同,学历高者胜出,若再次出现相同,重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考核与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及是否违法违纪或参加非法组织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如果考核与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考核及体检。

5、公示。对于考核、体检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对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内若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一年内出现空缺,按照招聘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工作人员。

2、聘期内参照《同江市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合格档次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聘用;对拒不服从管理、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考核不合格的司法辅助人员,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结束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签。

(二)待遇

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工资按照月薪1800元标准执行,并缴纳相关保险,资金及管理费由市财政拨付。

同江市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同江市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临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同江市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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