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绥芬河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9 10:56:45 来源:人才引进网
绥芬河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绥芬河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岗位专业设置依据《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5.国(境)外学历限研究生,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同时,海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并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报名考试,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如期毕业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因违纪、违法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牡丹江人才工作网(http://www.mdjrcgz.gov.cn/)和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春风人才网(http://www.ibaoming.net)发布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s://sfh2022rcz.ibaoming.net/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09:00—12月30日17:00。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
2.网上缴费。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考生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15: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考生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5.考生提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6.关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含当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符合招聘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7.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与《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一致,否则不予通过。如发现填写的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或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8.此次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9.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071
政策咨询电话:0453—3945032
监督举报电话:0453—399776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3:1的,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如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考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如核减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不低于划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面试。
(四)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满分各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结束后,结合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①政策性加分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绥芬河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政策加分指南》(附件3)要求进行操作。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发布,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政策加分审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②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可通过春风人才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③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报考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面试。
④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⑤公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确定后,将笔试总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现场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4.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报考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高分者进入考核与体检。如面试成绩仍并列,重新加试面试。面试结束后,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费用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弃或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环节只分别递补一次。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中,对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所属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享受连续3年每人每月伙食补助700元、500元;在绥芬河市购房的,一次性分别享受购房补贴10万元、8万元。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省市有关招考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报考的考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同时,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考生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时间调整的,将会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及时发布通知。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绥芬河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3.绥芬河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政策加分指南
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