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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13:30:36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区干部队伍结构,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决定开展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选调一批有经验、有能力、有潜力的干部,充实建华区干部人才队伍。
 
  二、择优范围
 
  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上级机关(单位)设在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三、择优职位计划
 
  计划择优调入工作人员22名,其中行政人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详见《2024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4.报考区纪委监委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9日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干部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9日以后出生);
 
  5.报考纪委监委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党校);报考其他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务)或岗位(职员)等级;
 
  8.报考相关职位人员须同时满足《2024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要求的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服务期未满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名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直系亲属是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员不得报考区纪委监委岗位。
 
  本公告中关于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任职为准。
 
  五、择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择优调入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所辖单位的报名人员,报名前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上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的报名人员,须经本单位(机构)同意,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以“姓名+职位代码”(例如:某某+0101)命名,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后以压缩包形式上传至指定邮箱。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上传至jhqrcb@163.com;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上传至395067241@qq.com。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至2024年7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24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录用通知书》《落编单》《干部任免审批表》(须体现现任职务职级和完整的工作简历)、《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最新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全省“回头看”)扫描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标注报考单位及姓名)。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应当向建华区委组织部、建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2.建华区委组织部、建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佐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审查结果由建华区委组织部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向报名人员本人反馈。
 
  3.资格审查贯穿择优调入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均可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调入资格。
 
  4.报名者需随时关注建华区政府网(http://www.jhq.gov.cn/)或“风华建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向建华区委组织部、建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竞争择优
 
  竞争择优工作由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择优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报名人数不足或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降低开考比例。特殊情况,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可适当增加岗位。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人员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人员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总成绩按100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考察与体检
 
  原则上采取1:2差额考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范围。
 
  1.考察。建华区委组织部、建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体检工作由建华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确定拟调入人员与公示
 
  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与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并在建华区政府网和“风华建华”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调入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六、纪律监督
 
  1.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不得参加建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选调或择优调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并由建华区委组织部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照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2)不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3)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择优调入工作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择优调入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试纪律以及其他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
 
  3.建华区委组织部、建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由建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受理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52-2566389。
 
  七、特别提醒
 
  1.报名人员应按照调入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层次或岗位(职员)等级平级报考,调入后兑现相应职级待遇(公检法除外),在建华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需服从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岗位分配。
 
  2.考察(体检)人选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体检)前或考察(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3.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名者可于公告发布后通过以下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建华区委组织部:0452-2556577(负责公务员择优调入),建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2-2563960(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择优调入)。
 
  附件1:2024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4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委组织部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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