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双鸭山市宝清县高学历人才引进5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15:58:36 来源:人才引进网
宝清县2023年高学历人才引进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持续引进高学历人才,推进宝清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组织实施2023年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全额事业编制高学历人才56名。
二、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心理素质。
5.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在2023年度及之前获得国家承认的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服从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含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未满服务期的。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5.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住房待遇。对此次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5年,5年内个人及配偶、子女名下在县内有住房的应予搬离。若5年期满后仍无住房的,根据本人申请,缴纳一定标准的优惠住房租金,可继续使用人才公寓。引进的人才符合入住条件但未能入住的,给予租房补贴(依据市场价格而定),建立轮候名单,待有空房后安排入住。
(二)购房补贴。对此次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安家费。
(三)评定职称。对此次引进的专业技术型人才,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符合职称评定标准的,优先给予申报、评定。
(四)配偶安置。对此次引进的高学历人才配偶有意愿来宝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给予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
(五)子女入学。对此次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来宝清入学,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六)项目扶持。对此次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带项目来宝清工作的,将在项目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七)医疗健康。对此次引进的高学历人才,每年可享受我县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一次。
(八)旅游体验。对此次引进的高学历人才,每年可享受全家县内景区免费旅游一次。
(九)工资补贴。对此次引进人才转正后可享受工资补贴待遇。
(十)面试补贴待遇。凡符合我县人才引进条件,经审核同意来宝面试的,凭交通费用凭证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用PC端登录不要用手机操作)。
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586
(二)初审
报名过程中,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发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
(三)组织面试及现场资格复审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不设笔试环节,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与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
综合评分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本岗位考察环节,届时将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在校和工作期间表现情况。考察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在宝清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体检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录用人选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考核
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本计划相关内容由宝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宝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