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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1 14:28:59 来源:人才引进网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在绥化市行政区域内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名额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绥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名额岗位。绥化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公开选调5人、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2人。详见《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2月2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本人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到绥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中兴大街工商银行对面)报名。

3、需提供的材料:

(1)《绥化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或《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档案保管部门盖章;

(5)《干部任免审批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1份及任现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1份;

(6)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蓝底二寸照片6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二)资格审查。由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由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对选调岗位予以调整开考比例、合并或取消。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单位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相应缩减选调名额。

(四)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同一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增加1人作为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2名以上干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复查人选资格条件。

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若考察后出现岗位出现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经中共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三、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结束后,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

四、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5-8388251。

选调工作由绥化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5-8388245。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监督。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制度,不得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信息,涉及回避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如有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生,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参加公开选调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绥化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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