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漯河市临颍县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0 09:01:45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临颍县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组织开展临颍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以下简称“县公遴聘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选调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本次共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要求一级科员及以下)1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8名(九级职员及以下)。
三、选调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4、双向选择和考试、考察相结合;
5、选聘单位有空缺编制。
四、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和对象
1.报名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的
(1)全县党政群机关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且符合转任条件的工作人员。
2.报名事业单位的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财政全供工作人员(为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稳定,不得选调教职工和医护人员)。
(二)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公开选调人员,凡涉及年龄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40周岁是指1982年4月19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人员,下沉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3年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纪委纪律审查、监委监察调查或检察机关审查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得报名选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程序和方法
(一)审核编制
由县委编办审核用人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根据空编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选调职位和数额并予以公告,供报名人员选择,原则上要适当预留部分编制,梯次补充,优化结构配置。
(二)组织报名
报名人员详细填写《临颍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单位公章)1份,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4月21日、4月23日至4月2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公遴聘办(县人社局四楼东县委编办410房间)
联系电话:0395—8881395
(三)资格审查
由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并同意报名的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后报县公遴聘办,由县公遴聘办组成资格审查组(由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县人社局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反馈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对报名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县公遴聘办资格审查组反映(联系电话:0395—8881395),报名结束后未反映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要与档案材料记载一致,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员的人事档案有涂改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不得参加选调。
(四)确定岗位
各选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报名人数出现奇数的,最后1个可按1:1设置1个选调计划,待考生笔试结束后,计算所有考生平均成绩,入围按照1:1设置岗位的考生分数高于平均分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否则,不列为拟选调人选。报名人员确定后,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各个岗位计划,达不到岗位设置条件的取消相应岗位。
(五)测试
1、组织开展文化理论水平测试(由县公遴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文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等。
2、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六)考察
1、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得分情况,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入围人员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共同确定为考察对象。
2、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采取听取进行考察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同事和负责组织、纪检、人事工作人员意见的方式进行。对考察发现的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同意留用的意见。
3、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综合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
1、县公遴聘办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组织选调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选调人员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后同意留用的,向县委编委提出书面请示,经县委编委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留用的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县公遴聘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5—888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