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4 09:21:20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
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录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派遣至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集中管理使用,主要从事日常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聘计划
城市管理辅助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有相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5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近5年在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的方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具体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30日-3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418建设管理部办公室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材料:1.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2.本人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4.学历认证报告(退伍军人除以上证件需携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红底、蓝底均可),《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2022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自行打印,准确填写。
报名者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后,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考者年龄、学历以及递交材料,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者应确保所填报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按照拟招聘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应试者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的,不得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同时参加体检。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人数,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开展考察工作。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指定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聘用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以及注意事项,均在“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官网”(网址:www.smxjjkfq.gov.cn )、“开发区资讯 ”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若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398—2183276 监督电话:0398-2183231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