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永州市江永县招聘医技人员7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7:25:25 来源:人才引进网
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江永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县人民医院(差额):共50名,其中:外科医师12名,内科医师14名,重症医学科医师4名,麻醉科医师4名,眼耳鼻喉科医师3名,儿科医师4名,急诊医学科医师8名,口腔科医师1名。
2.县中医院(差额):共24名,其中:内科医师4名,麻醉科医师2名,中医医师8名,儿科医师3名,急诊科医师4名,皮肤科医师1名,康复科医师2名。
3.县临床妇幼保健中心(差额):共4名,其中:中医科医师1名,儿科医师1名,信息工程师1名,护理人员1名。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要求见《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备注: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并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农村医学专业因医师(含助理医师)资格不能注册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得报考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的规定,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取得初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体见《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职位表》。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至报名结束日止,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5.江永县内纳入编制管理的在编人员及已录用但暂未办理入编手续的医技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于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一及后续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户口本(限户籍的职位)和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到江永县卫生健康局报名登记。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根据我县2023年公开招聘医技人员报名情况,如出现职位无人报名或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经县医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招聘计划。根据湘卫发〔2018〕3号文件精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医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同类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或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的职位,已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笔试方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卷面分值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制卷工作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保密部门监督。笔试范围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应试指导》、《国家执业护士应试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相关职位资格考试应试指导为大纲。人民医院、中医院、临床妇幼保健中心临床类医师(含外科、内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眼耳鼻喉科、儿科、急诊医学科、皮肤科、口腔科医师)并入一类同一套试卷;临床妇幼保健中心护理类一套试卷;中医专业(康复)、信息工程师分别单独分类制卷。
3.面试(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50%):信息工程师实行结构化面试。其他专业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专业基本技能操作)为主,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分类进行。面试分值实行百分制。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根据职位数,对参加面试的人员低于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但医技类面试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和相同评委组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或50分及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信息工程师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低于1:2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和相同评委组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或60分及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不超过两次。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笔试成绩公示后十五天内告知江永县卫生健康局。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4.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的结果有疑问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对女性考生在怀孕及哺乳期间的体检,按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县医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信息情况及现实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个人真实信息与报告填报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查看考生个人档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6.公示: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录聘人选,并将拟录聘人员名单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聘人员有反映的,进行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录聘。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7.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录聘的拟录聘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医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录聘。录聘人员在指定报到时间15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有关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录聘,取消其录聘资格。
8.在体检、考察工作中,考生若放弃资格,需在体检或考察入围名单公示后3日内写出书面申请。除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体检、考察名单公示3日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健单位;对已公示拟录聘后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健单位;对录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15日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未满5年服务期辞职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健单位。
一经录聘办理入编手续,医技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被录聘人员及信息工程师、文秘、财务等有工作经历被录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但被录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医技类不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与财务类不具备相应资格等被录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者,予以解聘。录聘人员从正式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江永县医疗卫健单位。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录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4.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江永县医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江永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746-5751752、19174610853、18174620165;
(2)监督电话,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17700267507。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