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市东方中学联合体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学实际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南通市东方中学联合体(成员学校均为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1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1.南通市东方中学2人:初中数学1人,初中英语1人;
2.南通市能达初级中学4人:初中语文1人,初中数学1人,初中物理1 人,初中体育1人;
3.南通市竹行中学2人:初中语文1人,初中英语1人;
4.南通市通海中学1人:初中体育1人;
5.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实验中学1人:初中英语1人。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选聘学科相关专业,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4.在职在编且在教学一线任教,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岗位。
5.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5年以上。
6.正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或因违反师德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其他情形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或期满影响使用的,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流动的人员,不可报名参加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2024年08月10日-0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188号)乐英楼四楼第二会议室。
咨询电话:18015226468(郭老师)。
2.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形式。
3.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承诺书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1);②《2024年南通市东方中学联合体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2);③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以及选聘条件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时由选聘单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有疑问现场复核解决。应聘人员应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相关证明材料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
6.选聘岗位审核合格报名人数不达1:2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相应选聘计划。
7.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对照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综合素质考核
由市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统筹实施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形式包括适岗评价与面试。
1.适岗评价
根据提交的材料开展适岗评价,主要评价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相关资历及主要业绩成果等,适岗评价满分100分。根据得分高低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1:5比例的,按实确定)。适岗评价得分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东方中学网站(http://dfzx.ntkfqjy.com/)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品德、知识结构、教育管理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适岗评价40%、面试60%折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仍相同时,则进行模拟上课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考试总成绩在南通市东方中学网站公布。
(三)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如有放弃应聘岗位,或不能按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有效递补一次。请本岗位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放弃。体检工作由选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选聘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拟聘公示
根据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选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并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南通市教育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流动的,选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流动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流动。
四、其他
本《公告》由南通市东方中学联合体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南通市东方中学0513-85986906(郭老师),南通市教育局人事处0513-85098830。
监督举报电话: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0513-85098850,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