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宿迁市直事业单位选调2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10:50:5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2023年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报考选调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考生应符合顺向流动的原则。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者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2020年3月13日《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7)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在2020年3月13日之前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通过招聘并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8)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网站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的诚信承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宿迁人事考试专栏(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5月22日9:00至5月29日12:00;缴费时间:5月22日9:00至5月30日12:00。
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选调单位联系,电话见《2023年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导致报名人员出现本公告所列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终止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选调单位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也可联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认定。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未按选调单位要求补充相关个人信息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报职位取消且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情况在宿迁党建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5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
(二)公共科目笔试与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与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同步实施,主要测试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于2023年6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线。
选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选调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综合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对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由选调单位在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报名人员为县(区)党委管理干部的,同意报考证明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报名人员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取消面试资格或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宿迁党建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报名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与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选调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事业单位。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程序,由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和晋升职级。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 选调政策咨询电话:
(1)市委统战部84368533
(2)市委巡察办84360117
(3)市人大机关84368191
(4)市总工会84399052
(5)市残联84357787
(6)市委党校84366500
(7)市发展改革委84363506
(8)市教育局84389651
(9)市财政局84363013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4387295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4359837
(1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80768036
(13)市信访局84368138
(1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4387332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84359272
咨询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31日,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
2.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84353885。
咨询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6月17日,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
3. 监督电话:84359865。
本公告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