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苏省泰州市青年人才选聘简章
为加快泰州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步伐,加大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招引力度,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2024年度泰州市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类别及人数
计划选聘青年人才共300名。其中:党政类(A类)164名、国企类(B类)66名、教育类(C类)7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选聘对象原则上应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境)外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00名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高校名单见附件1、2、3),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学习的毕业生。其中,部分专业岗位选聘范围可适当放宽。具体选聘岗位、人数、条件及要求等见附件4《2024年度泰州市青年人才选聘岗位简介表》(简称《岗位简介表》)。
2.选聘对象的年龄要求是,大学本科生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选聘对象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选聘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选聘一般采取集中选聘方式进行。其中,党政类、国企类视情在部分重点高校开展校园选聘;教育类采取专项选聘另行组织。选聘工作一般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评价、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报名方式: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网址具体见附件4《岗位简介表》)。校园选聘可同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要求: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按下列清单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成电子图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见附件4《岗位简介表》),报名材料须与报名信息一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报送。现场报名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及复印件。报名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1)国内高校毕业生材料清单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②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④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
⑤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⑥工作经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材料清单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②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研究生学历人员如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校,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③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尚未毕业的还须提供相关在读证明;
④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⑤工作经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由各地选聘办对照岗位条件及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3.综合评价。各地选聘办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资格复审和考试人员名单的重要依据,也可计入综合分数、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的重要参考。具体运用由各地选聘办确定。
4.资格复审。由各地选聘办组织,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考试通知书。集中选聘的,来泰资格复审和考试结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选聘办通知。外地来泰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的,可享受交通补贴(江浙沪皖一般为500元、其他一般为1000元)。
5.考试。考试方式一般为面试,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综合管理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为主,视情进行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技能测试等。各岗位开考比例和考试形式具体见附件4《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选聘计划数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6.体检。各地选聘办根据考试成绩或综合成绩,按照岗位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考察。各地选聘办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8.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由各地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主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考试考察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公示。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9.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根据通知于2024年8月凭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书等来泰报到,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四、培养管理
1.青年人才的培养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人社、国资、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
2.新选聘青年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其中:党政类、教育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试用期一般为1年;国企类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3.新选聘青年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4.对青年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跟踪管理。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及时纳入各地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符合相关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公务员公开选调。
五、薪酬待遇
1.党政类、教育类身份性质一般为全额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具体见附件4《岗位简介表》)。
2.国企类身份性质为国有企业人员,由各国企确定薪酬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同类事业人员(具体见附件4《岗位简介表》)。
3.在泰工作期间,根据泰州各地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补贴待遇(具体见附件4《岗位简介表》)。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泰州市、县两级青年人才选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州市青年人才选聘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