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修水县县直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1 10:25:00 来源:人才引进网
关于公开选调修水县县直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修水县县直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9名(含2021年度缺额结存1个),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在全县乡镇(不含义宁镇,下同)卫生院工作、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选调名额
选调县直医疗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医师类人员在本县乡镇服务期满8年(2014年10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护理人员在本县乡镇服务期满6年(2016年10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3.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及以上卫生资格,其他人员需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资格(同时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4.卫生资格与注册执业类别须相一致(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
5.遵纪守法,业务精湛,医德医风良好,现实表现优秀;
6.2017年-2021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选调岗位条件及人数
选调单位 |
聘用岗位 |
现主要从事的专业 |
选调人数 |
其他条件 |
县疾控中心 |
1001 |
流调医师 |
2 |
限男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专业。 |
县第一 人民医院 |
1002 |
感染科医师 |
1 |
执业范围:内科专业 |
1003 |
护理 |
2 |
取得护师及以上资格 |
|
县中医院 |
1004 |
护理 |
2 |
取得护师及以上资格 |
1005 |
门诊中医师 |
1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执业类别:中医。选调进入后必须从事中医临床业务工作。 |
|
县妇保健院 |
1006 |
影像医师 |
1 |
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三)选调人员调动后,中、高级职称人员暂时只能聘用到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如5-7级则低聘8级或8-10级则低聘到11级),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修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707),咨询电话:7808691。
3.报名程序: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承诺遵守《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经单位同意,并由本人亲自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定学历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报名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
(四)考试
1、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2.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所报考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卷面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组织考察
1.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或按《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确定拟考察人选。
2.单所乡镇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1人,渣津镇中心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2人[限1名医师(含其他辅助医技人员)和1名护师]。超过选调人数限额[含渣津镇中心卫生院超过1名医师(含其他辅助医技人员)和1名护师]或考试成绩并列的按《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启动考核程序确定拟选调人员。
3.因考核、考生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4.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缺额专业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回原单位工作,出现的缺额专业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
1.修卫字〔2022〕65号《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操作规则》的通知.pdf
修水县公开选调乡镇卫技人员进城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