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理工大学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公告(4号)
发布时间:2023-05-12 13:20:5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公告(4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3〕49号)、《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长理工人字〔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长春理工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共10名,均采取事业编制聘用形式。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2日至2005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报名日期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本公告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选或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时间
本公告报名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00至2023年5月17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不在报名时间范围内的,视为无效报名(考生报名以邮箱收发显示时间为准)。
(三)报名要求
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不在报名时间范围内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均视为无效报名。
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压缩到一个文件,报名邮件及文件名称格式为:“长春理工大学3号公告-N号(公告中岗位序号)岗位-考生姓名”,如:长春理工大学3号公告-4号岗位-张三。报名材料及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1-1身份证(张三)”;
2.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及各层次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扫描件(PDF格式),文件按顺序分别命名为:“2-1本科毕业证(张三)、2-2本科学位证(张三)、2-3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4硕士毕业证(张三)、2-5硕士学位证(张三)、2-6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7博士毕业证(张三)……”;
3.在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相关材料文件命名方式按上述标准以“3-1+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
4.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习、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4-1经历证明(张三)”;
5.《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word版本,不超过2页)详见附件2,文件名为:“5-1信息登记表(张三)”;
6.个人简历电子版(PDF格式,不超过2页),文件名为:“6-1个人简历(张三)”;
7.具有招聘资格条件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另附职称证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7-1职称证(张三)”。
(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副高级以上职称可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相关事项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报名日期,即截止至报名日期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两轮面试,第一轮为专业素质考核,第二轮为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学校另行通知。
当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在第一轮专业素质考核前针对该岗位组织一轮加试,按成绩从高到低1:5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核人选,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最终考核总成绩。
(二)考核内容
第一轮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招聘岗位领域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方面内容。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80分,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第二轮综合素质考核人选。
第二轮综合素质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及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理论基础、研究方向、个人学术发展规划、应变和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实行淘汰制,最终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三)资格复审
第一轮专业素质考核前,将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工作(学习)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两轮考试考核均通过的考生,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理工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理工大学网站(https://www.cust.edu.cn/)和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ust.edu.cn)为本次公告的官方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考生可通过“附件1”中联系方式向用人单位咨询招聘岗位具体情况。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582405
附件1: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xlsx
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