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四平市铁西区硕博人才招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1 10:31:3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四平市铁西区硕博人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优秀年轻干部“314151”选育工程和四平市“万名大学生留平计划”,进一步改善铁西区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四平市铁西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四平市铁西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0名,共设置5个类别招聘岗位(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吃苦耐劳,勇于奉献,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对应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所学专业(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与所报学科相符;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22年6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1日8:30至6月3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txrcb@163.com,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7:0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需要材料:
(1)《2022年四平市铁西区引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打印后签字按手印的纸质版扫描件;
(2)本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3)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4)本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文档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PDF文档;
(6)尚未毕业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文档等材料;
(7)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8)本人手写并签字的《2022年四平市铁西区引才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扫描件;
(9)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10)在职人员报考,需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2.报考者将以上材料及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命名为“报考岗位+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压缩为RAR文件格式;
3.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及聘用资格;
4.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5.在报名结束后,如果出现岗位空缺,由四平市铁西区引才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将空缺岗位招聘名额调整到其他岗位。
(四)资格条件审核
1.四平市铁西区委组织部和四平市铁西区人社局对报考者上报的信息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直接进入考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以电话形式告知;
3.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形式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如报名人数较多,视情况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考试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生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四)考试成绩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面试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在体检前由四平市铁西区委组织部和四平市铁西区人社局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二)资格条件复审时,报考者应按照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其他材料原件,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人选资格。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四平市铁西区委组织部和四平市铁西区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七、聘用
(一)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个招聘环节出现岗位人选空缺的,由四平市铁西区引才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报考同一类别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无递补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在其他相关类别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四平市铁西区委组织部根据聘用人员专业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分配,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选资格。报考者在每个环节在规定时间、地点未参加的,都视为自动放弃。
(四)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参与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遴选,不得转任交流至其它地区,服务期内可在铁西区内调转岗位。
八、管理使用
(一)引进人才人员编制落在“人才编制池”,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
(二)引进人才由四平市铁西区委组织部进行跟踪管理培养,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统一管理。
(三)引进人才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每年四平市铁西区委组织部会同四平市铁西区人社局对聘用人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有权终止合同。
九、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及时了解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最新动态和防控政策,确保自身行程及健康状况符合考点属地防疫要求。
(二)跨区域(本市以外,含跨省、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严格落实四平地区有关报备、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管理制度。
(三)建议本地考生考前非必要不离平,减少跨省、跨市区域流动和人员聚集,以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四)考生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凡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若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有其他要求,将另行通知。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ping.gov.cn/)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txq.siping.gov.cn/)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考试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监督举报及政策咨询电话
0434-3271308 17543440777 1984344797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用。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2年四平市铁西区硕博人才招聘资格条件一览表》
4.《2022年四平市铁西区硕博人才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中共四平市铁西区委组织部
四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