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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17:10:33 来源:人才引进网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现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招聘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所需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6.符合《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线上报名。应聘者应认真填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nxjy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料包含:报名表、电子照片(1寸免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企业工作经历(包括社保缴费台账和劳动合同等)、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件名称”。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8日8:30至7月23日17:30,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完成报名,超出规定时间内上传的报名资料不再受理。

(三)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资料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将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突出精准、有效、高质量测评,根据行业和招聘岗位特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前一周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笔试通知,明确笔试时间、地点等。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笔试相关事宜和线下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应聘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及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3日内(不含笔试结束当天)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面试开考比例

学校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告。

六、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资格复审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会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同时,将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三)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一式三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其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学信网);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刑事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岗位要求的相关企业工作经历(包含社保缴费台账和劳动合同)、与所需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具体要求以学校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七、面试

(一)面试公告提前一周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

(二)采取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面试。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到备考室备课20分钟后,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时间为25分钟(其中15分钟试讲课,10分钟回答问题)。考场提供黑板、粉笔等必要的教学器材。(具体安排及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回答问题占面试成绩的30%。

八、考试总成绩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65%。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学校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学校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三)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一)体检工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学校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厅审定。

(二)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学校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附件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docx

附件【附件2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xls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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