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公开引进教育类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加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育队伍结构,根据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2022年度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106号)等文件规定,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教育类高层次人才公开引进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
A类岗面向以下人员招聘:
1.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3.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B类岗面向省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特级教师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引进的人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A类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6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以后出生);B类岗位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2024年应届国内高校硕士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博士研究生可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中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期间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选聘计划与岗位
计划共引进16名,其中:高中语文岗位2名、高中数学岗位2名、高中英语岗位3名、高中物理岗位2名、高中化学岗位2名、高中政治岗位1名、高中历史岗位2名、高中地理岗位1名、高中生物岗位1名。详见附件《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9:00—6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dypedz.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招聘单位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
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师(学科名师工作室),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师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学业成绩单。
(4)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学业成绩(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科研成果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5)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聘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期间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引进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为网上审核形式,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1:00—6月29日16:00。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dypedz.gov.cn/)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部门单位录(聘)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三)面试
考核评价采用面试形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试讲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考核评价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通过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区组织人事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6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自动离职的,由用人单位追回发放的引才补贴和生活补贴。
引进的国家、省级名师(学科名师工作室)、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的引才补贴,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对引进的国家、省级名校长、名师(学科名师工作室)、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工作室活动经费,连续发放3年。
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安家费,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四)按照“岗位对应、一事一议”原则,优先推荐引进的人才配偶就业。
(五)引进人才子女入托或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六)引进人才适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人才公寓政策。
(七)引进人才均以应聘时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为依据享受以上相关待遇及管理。
五、招聘费用
招聘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六、其他
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本简章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0546-398326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0546-8019663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