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4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3、2024年本科毕业生、2024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八)2014年及以后专业型研究生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九)国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1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9:00—7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6日11:00—7月1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7月16日9:30—7月19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1:3设定。博士研究生岗位、急需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报名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7月16日11:00—7月1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另行通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含诚信承诺书)。
四、心理素质测评与现场资格审查
(一)心理素质测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前,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含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面上);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
4.职称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5.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6.工作经历证明(有明确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7.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人员,经医院同意,最迟应当在体检前提供);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并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写明姓名、电话、报考岗位)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在任何环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次7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心理素质测评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通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博士研究生岗位、急需紧缺岗位,考试采取面试(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免笔试;其他岗位招聘,考试均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考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试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及成绩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查询。
2.面试。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采取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其他考生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现场公布。
面试通知及有关要求将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
其他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待遇。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s://wfjsws.com/
0536-7620358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jkw.weifang.gov.cn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