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一)一类领军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符合校(院)重点学科发展需要。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
2.任职于国家级学术机构或组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等);
3.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以上职务;
4.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学术成就、具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专家。
(二)二类领军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符合校(院)重点学科发展需要。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前5款条件之一且近5年内具备2项以上业务资格条件:
1.入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计划等);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
6.业务资格条件:
(1)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或相当层次精品课、特色课程等;
(2)获得或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
(3)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1篇;
(4)在校(院)认定的二类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并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
(5)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6)获得国家级科研咨询奖项或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满足上述3项以上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符合二类领军人才前5款条件之一或者近5年内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
1.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或相当层次精品课、特色课程等;
2.获得或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
3.在校(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在二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并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
4.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副国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获得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优秀决策咨询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6.获得国家级青年人才称号或省部级专项人才、青年人才称号。
满足上述4项以上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教研人员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咨能力;
5.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或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咨能力,具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应聘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常年均可报名,有意应聘者请提交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高层次人才+本人姓名+应聘学科”。
1.《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1);
2.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二)教研人员
有意应聘的博士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教研人员+本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1.《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表》(详见附件2);
2.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
有意申请的博士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申请博士后+本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1.《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拟报研究方向的研究计划概要(应包含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步骤等,字数不限);
3.两封本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为博士导师推荐信);
4.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四、招聘流程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院)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拟录用名单,经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程序后择优录取。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协助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安排过渡住房,提供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具体面议);
4.符合创新岗位业务资格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进入校(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
(二)教研人员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通过上海市应届毕业生打分落户后,可落我校(院)集体户口;
3.安排过渡住房,提供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A类博士70万元、B类博士60万元);
4.通过入职培训、落实发展定位、安排导师带教、实习锻炼、出国境访学、科研攻关等措施,对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个性化培养;
5.符合创新岗位业务资格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进入校(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
1.工资待遇参照我校(院)在职职工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绩效等,税前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年);
2.进站后可按规定办理落户,在站期间免费安排过渡住房;
3.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请校内、校外科研项目,以我校(院)名义发表的成果给予奖励;
4.按相关政策推荐申报国家及上海市的各类博士后激励计划,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资助;
5.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我校(院)师资博士后计划,可按照相关招聘要求和程序留校(院)工作。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22880631
邮箱:shswdxbsh@163.com
附件1.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2.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表.doc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