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公告,现面向海内外引进各类优秀人才。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深化高校人才管理制度改革,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努力探索、完善教师队伍补充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新机制,以改善高校教科研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本次引进对象为有一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教授和正高级工程师(应届毕业的博士生不在此次引进范围,可按照学院公开招聘程序报名)。
五、引进人才待遇
(一)博士
1、财政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按教学岗副教授的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岗位绩效工资;两年后按照本人职称级别和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绩效考核。
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
3、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
4、配偶安置:博士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为学院专业所急需的人才,根据本人意愿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安置;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进入学院正式编制。
5、符合山西省有关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条件的博士,学院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引进人才享受政府给予的各类奖励、补贴和经费等。
6、引进博士在产业学院、合作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在产教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创新和贡献的,可以享受企业提供的奖励绩效。
7、对于服务期未满而调离的博士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与学院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教授
1、财政工资:根据本人原工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教师岗教授绩效标准发放;一年后按照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绩效考核。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
3、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
4、配偶安置:教授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为学院专业所急需的人才,根据本人意愿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安置;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进入学院正式编制。
5、对于服务期未满而调离的教授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与学院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正高级工程师
1、财政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核定起薪。
2、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教师岗教授的绩效标准发放绩效工资。
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
3、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
4、配偶安置:正高级工程师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为学院专业所急需的人才,根据本人意愿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安置;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进入学院正式编制。
5、对于服务期未满而调离的正高级工程师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与学院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方式
通过空编引进形式全职引进,占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二)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和报送材料
(1)网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送材料:高层次人才应聘请将“高层次人才引进应聘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学历及职称证书、主要业绩成果等电子扫描件,发送到邮箱sxsyrsc@163.com,按照“招聘岗位—博士、教授或正高级工程师—姓名”格式标明应聘信息,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资格初审及复审
人事劳资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核,结合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现状确定拟引进人选后,向分管院长和院长汇报。
3、能力考察
能力考察分为专家组考核和实地考察。
(1)专家组考察:由人事劳资部牵头组建专家考察组,聘用校内、外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家(不少于5人),对拟引进人选进行面试和答辩,综合考察其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心理素质和发展潜力等,形成专家组考察意见。
(2)实地考察:人事劳资部牵头人才工作组其他成员到拟引进人选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基层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人事劳资部将专家组考察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提交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组,并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研究。
4、体检和公示
对学院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人事劳资部通知本人体检,体检医院由学院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5、手续办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事劳资部负责向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引进的方式和类别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人事劳资部代表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目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咨询电话
引进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劳资部。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 0359-8751856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