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人才引进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3:59:54 来源:人才引进网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我院计划2023-2025年面向社会引进博士人才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四川省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流处的历史文化名城——乐山市。学院是乐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四川省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职院校培育院校”“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院设有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新能源与材料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素质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代农业学院、生物医药学院、护理学院、临床医学学院、中医康养学院12个二级学院,开设文科、理科和工科所属专业40个,其中护理、硅材料制备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万人。学院现占地面积800亩,已建成乐山太阳能研究院、乐山药物研究中心、乐山市道地药材资源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建有国内首家多晶硅仿真工厂、仿真医院、太阳能发电站、机械数控实训工厂、应用电子实训中心、旅游专业群实训中心等。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恪守学术道德、教学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5.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6.专业要求:与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相关的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9.经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发现有存在教师资格限制的,不得录用。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应聘(聘用)资格,且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待遇
(一)基本待遇
1.享受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
2.享受安家费26万元。
3.可按协议约定申请年薪制。
4.作为管理和学术后备人才优先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
5.提供不少于70m2的校内保障性住房。
6.入编后限期内享受副教授课时费待遇,享受职称晋升绿色通道。
7.根据学院相关文件,配套科研启动经费;满足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站。
8.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
(二)其他待遇
1.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的优秀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对象的优秀人才,学校给予支持推荐申报,入选后享受相应待遇。
四、引进程序
本次博士人才引进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根据学院学科建设需要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之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后续程序包括直接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公示、聘用等。考核通过后,签订意向协议。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注意事项:
1.网络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2.网络报名提交材料:应聘者如实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应聘信息表》),将《应聘信息表》及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等电子压缩包(按“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招聘邮箱(LSZYZRB@163.com)完成投递报名。
3.现场资格复审和直接考核具体事项以邮件形式告知。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应聘(聘用)资格,且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33-2272644
监督举报电话:0833-227267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