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凉山普格县部分县级机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考调2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10:21:06 来源:人才引进网
普格县关于部分县级机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县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考调部分县级机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有12个县级机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拟考调相关工作人员27名。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管理岗位8名,专业技术岗位16名);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2名;参公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普格县部分县级机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考调对象
1.行政及参公岗位:全县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2.事业单位岗位:全县各乡镇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符合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年龄、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条件(详见《一览表》)。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按照相关规定约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诫对象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外县调入后在我县乡镇工作未满3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年限、最低服务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7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2年7月7 日)。
四、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由普格县2022年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试用、讨论决定、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考调公告。本次考调公告在普格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gx.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7日至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综合股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考调岗位。
(三)资格审查。由普格县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普格县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登记表均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5.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录用审批表》或招录用文件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各1份(由原件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
6.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由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7.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鲜章)。
8.公务员报考参公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个人承诺;事业人员需提供同意高职低聘或转岗的个人承诺。
9.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或文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10.需要具备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均需要出具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出具单位加盖鲜章的证明。
1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在报名时间截止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调仅进行笔试,考调成绩=笔试成绩。
(1)笔试总分100分。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则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3)笔试内容及分值:
《综合知识》(50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50分)
(4)笔试时间:考试时间2022年7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于2022年7月11日14:30-17: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体检及尿毒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岗位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及尿毒检人选。体检及尿毒检由本次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新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或尿毒检有一样不合格均视为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尿毒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及尿毒检均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后,由本次公开考调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
(七)试用。
试用人选进入所考调岗位顶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不合格者直接退回原单位。
(八)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根据岗位要求、试用情况,由考调单位将试用结论呈报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
(九)公示和调动。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报批并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体检(尿检)、考察、试用、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次考调考试补充公告、成绩公示及其他有关事宜在普格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gx.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
(五)本公告由普格县2022年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普格县2022年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834-4774333,县人社局0834-4776378;监督电话:0834-4773820。
附件1:普格县部分县级机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相关事项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调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和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准考证是报考人参加笔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调期间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请广大报考人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报考人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试前,报考人应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调,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试,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我县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5)报考人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调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报考人,视为主动放弃考调资格。
(6)请报考人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考调期间,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参考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调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报考人在考调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报考人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调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普格县委组织部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