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凉山盐源县选聘乡村植保员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5 11:23:07 来源:人才引进网
盐源县2022年公开选聘乡村植保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8号)和《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盐源县选聘乡村植保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乡村植保员选聘坚持尊重自愿、公正公开、注重能力、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选聘数量
拟在全县24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聘1名乡村植保员,共计24名。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5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并能熟练使用Excel、QQ、微信等数据记录和传输工具;
(三)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配合工作积极,熟悉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原则上报考者为该乡镇长期居住人员;
(四)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常年从事农业种植业人员,种植大户优先;
(六)非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退休公职人员);
(七)有违纪违规和不良信誉者,不得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9月2日(截止到17:00时)。
(二)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审核表(见附件),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初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2-3名。
(四)交表时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于9月6日前将报名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盐源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方敏13734991045。
(五)资格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面试
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考核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选聘岗位的职数,按照面试专家意见,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因自愿放弃等出现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中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盐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九、乡村植保员岗位职责
(一)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记录调查信息并及时上报盐源县农业农村局。
(二)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
(三)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乡镇大面积开展病虫害防治。
(四)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调查汇总当地农药使用情况,每月调查户数不少于15户,并及时上报盐源县农业农村局。
十、聘期及待遇
(一)聘任期限
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二)劳务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补助(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购买。
2.支付形式: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其中包含人身意外保险;60%日常补助,按季度发放;40%服务期内绩效,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劳务补助及绩效由县农业农村局打卡支付。
十一、考核管理
(一)考核
服务期内,每年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发放依据,考核评分县农业农村局占60%,项目乡镇(街道办事处)占40%。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其中包含300元人身意外保险,60%日常补助,按季度发放;40%服务期内绩效,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终绩效不予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终绩效扣除20%,因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扣除的年终绩效平均发放给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如果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则全部人员均发放标准绩效。
(二)解聘
根据《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聘期内,乡村植保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连续2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未履职尽责,造成当地因病虫防治不到位引起农作物成片减产的;
3.瞒报、谎报、漏报病虫发生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
对予以解聘的人员,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同意,作出解聘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一)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盐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3734991045、15828753241。
(二)监督电话
盐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834-6362293。
盐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