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四川绵阳涪城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9 09:31:57 来源:人才引进网
涪城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重要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核招聘可能会调整相关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为加强涪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5名。(详见附件1《绵阳市涪城区2022年下半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本公告和《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
(1)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工作经历年限按周年计算,以相应社保缴纳月数为计算依据,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全日制学制时限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年限。
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招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能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绵阳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定向、委托培养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涪城区泗水巷48号院内涪城区人社局办公大楼307室)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涪城区2022年下半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存单等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提示: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必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表》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现金),同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含面试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请报考者保持关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和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综合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综合考察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和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以及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送交招聘单位。未经招聘单位和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同意,逾期未交规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和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和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面试、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此次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疫情防控
因疫情防控需要,报考考生须关注微信公众号“绵阳疾控”,按照最新绵阳疾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完成所有管控措施后,方可参加此次招聘的所有活动。考生应积极配合和服从防疫相关检查监测,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不能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关责任和相应处理。
十、本次考核招聘相关事项由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和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0816-2213704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监督举报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18190000713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1345830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