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引进储备高端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9 14:03: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2023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储备高端人才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积极营造“引才、育才、爱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聚力强化自流井区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自贡市自流井区决定面向全国引进储备高端人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符合《自流井区2023年上半年高端人才引进储备职位表》(见附件1)中相关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二、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原则上硕士应在30周岁以下,博士在35周岁以下,留学归国硕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对有高级职称的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硕士、博士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
(三)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扎实,作风严谨,具有很强的学习钻研和实践运用能力。部分岗位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中备注栏。
(四)留学回国博士、硕士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岗位安排
引进人员作为自流井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储备的人才,按规定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人才专业和单位需求情况选派到自流井区相关单位工作。
四、服务期限
本次公开引进储备的高端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引进程序
(一)提交报名表。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愿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及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邮寄或发送邮件的方式提交给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组织部(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288号5楼503室,联系人:商雨菡,联系电话:0813—8101174,邮箱:2161645282@qq.com)。
(二)资格审查。收到报名表后,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岗位需求、应聘者就业意愿和自身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区委组织部通知本人进行综合测试。
(三)综合测试。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全方位、多维度对应聘者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综合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体检由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测试成绩高于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若递补进入体检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其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按照凡进必审要求,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开展考察时,应考察考生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考生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必须在接到考察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说明原因,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程序报区招考主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材料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接到考察通知后60天。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批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经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待遇
享受区内事业人员相关待遇,根据《自流井区高端人才引进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享受安家补助,根据《自流井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住房保障,根据表现情况享受相应绩效工资。
七、组织实施
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本公告由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组织部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