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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招聘一名医学影像专业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2 17:55:42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一名医学影像专业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根据医院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公开招聘1名医学影像专业编制外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丽江市户籍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1名超声医师或超声技师。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③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

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学或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教育)

②限女性。

③专科学历考生须具备在公立医院从事1年及以上超声影像的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考生对工作经验不做硬性要求。

④年龄为35岁及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22年8月23日-8月27日(8:30-12:00,13:00-18:00)到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附属楼三楼人力资源部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附件2)1份。报考人员条件中限制的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

五、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群众、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报名资料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考试原则上采用面试(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且人数较多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采用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的人员,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均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2.岗位能力测试。

(1)测试方式:每位考生的岗位能力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岗位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3)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时,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必须高于60分(含6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3.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采用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只采用岗位能力测试时,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进行择优聘用。

4.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5.考生注意事项。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参加考试的考生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到场的考生,视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检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要求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疫情防控工作

(一)招聘单位负责落实招聘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在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预检分诊点主动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若有异常情况根据丽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888-5111587

监督电话:0888-5117367

附件: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影像专业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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