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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丽水市中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3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11:33:1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丽水市中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14个岗位132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报考资格详见附件1:《2023年丽水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编外用工)》。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博士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日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可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中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lsszyy.com.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17:00止。分批次进行报名,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2月10日;第二批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2月28日;第三批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3月31日;第四批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6月30日。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上一批次报名未招录完成的岗位报名时间顺延至下一批次,缺额相应岗位招聘情况在丽水市中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2.报名办法:线上报名,考生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同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lzyrsk@126.com(备注:报考岗位+姓名+学历)。报名二维码如下: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对线上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医院将分批组织考试,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按要求回复。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报考岗位数3倍的,由市中医院商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中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考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其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各批次考试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工作需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招聘方式组织。

1.岗位1采取面谈考核方式。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岗位2-8采取专业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3.岗位9-14采取笔试+专业面试方式。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门,总分为100分,按分数高低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个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服务年限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博士研究生为10周年,硕士研究生及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人员为8周年,其他岗位为5周年。

(七)其他

1.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丽水市中医院纪检监察室:0578-2660607

本公告由丽水市中医院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00-11:30,13:30 -17:00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8-2124095

资格复审地址:丽水市中医院1号楼605办公室

附件:2023年丽水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编外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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