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青田县卫健局面向基层医疗机构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13:54:41 来源:人才引进网
青田县卫健局关于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医共体各分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计划
选聘单位 |
岗位 |
选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执业资格 |
其它要求 |
青田县妇计中心 |
儿保科 |
1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执业医师 |
注册范围:儿科 |
青田县人民医院 |
超声科 |
1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执业医师 |
注册范围:医学影像和放射 |
青田县人民医院 |
儿科 |
1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执业医师 |
注册范围:儿科 |
青田县人民医院 |
住院病区 |
2 |
护理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护师 |
|
青田县人民医院 |
药剂科 |
1 |
药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药师 |
|
青田县中医医院 |
内科 |
1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执业医师 |
取得规培证书 |
青田县中医医院 |
外科 |
1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执业医师 |
取得规培证书 |
油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住院部 |
1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执业医师 |
|
油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住院部 |
1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护师 |
|
油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药剂科 |
1 |
药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药师 |
|
瓯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全科诊疗科 |
1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执业医师 |
|
瓯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药剂科 |
1 |
药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药师 |
|
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药剂科 |
1 |
药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药师 |
|
三溪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全科诊疗科 |
1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执业医师 |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县基层医疗机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2、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不含规培时间),其中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岗位的需满5年(不含规培时间);
3、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5、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
1、近三年内受到组织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4、其它不宜报考的。
三、选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明确选聘岗位(专业)、计划数、条件、要求等内容。
(二)报名
由县二院及各中心卫生院负责本片区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工作。报名表及佐证材料按片区为单位于2023年2月18日前统一报送县卫生人才教育交流中心。选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三)考试办法
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的考试形式,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测试结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需求岗位的1:3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考试结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1:2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为先。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照干部考察相关规定,由县卫健局与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进入考察的对象均符合选聘要求的,按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经考察确属不宜调动或不能胜任所需岗位工作的,根据需要可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五)调动办理
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经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未发现影响选聘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办理相关调动及出入编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医共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片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认真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资格审查。
2、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纪(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选聘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确保公开选聘工作风清气正。公开选聘工作监督电话:6821800。
3、本次选聘经入围考察符合选聘要求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一年内可作为原需求单位同类岗位的选聘人选,经局党委研究、拟选聘公示等程序,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4、相关政策及未尽事宜,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叶汉民,联系电话:6500792。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党委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