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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丽水学院二级学院院长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09:50:49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丽水学院2023年二级学院院长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提升,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丽水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2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授予权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选聘要求

选聘对象范围为全国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高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的“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等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选聘岗位

岗位代码

选聘人数

年龄

性别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学科专业

其他要求

1

民族学院(人文学院)院长

01

1

5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研究生

博士

民族学类、社会学类、中国史类、世界史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4.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研究经历。

2

音乐学院院长

02

1

5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音乐类、舞蹈类、戏曲与影视类、戏曲与曲艺类,学科教学(音乐)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4.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研究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4日。

专业由学校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审查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报名时间截止后,适时组织考试考核。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lsxyzzb1138@163.com

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专业

应聘人员应规范邮件主题,选择岗位后填写《丽水学院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附件1),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文书(聘用合同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等扫描件、近五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及5至10篇代表作扫描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应聘人员邮件发送后应及时联系选聘单位,经选聘单位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报名成功。

4.资格初审:选聘单位收阅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并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入围考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予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需提供手签的《丽水学院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和报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学院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招聘岗位或开考。

(三)考试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考试(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选聘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

1.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本次选聘过程相关信息在选聘单位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4.本次选聘工作由丽水学院组织实施。

5.本次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

五、选聘单位联系方式

(一)学校网址:https://www.lsu.edu.cn;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二)联系电话:组织部联系电话:0578-2271152(徐老师)。

丽水学院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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